更新時間:2024-05-14
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檢定裝置,本裝置滿足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 657-2019、型式評價JJF1785-2019和國家標準GB/T 21254-2017的要求。同一臺裝置同時滿足發生源建標要求和鋼瓶氣建標要求。
器開發背景:2024年3月1日,國家標準GB/T 42430-2023《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檢驗》正式實施,對飲酒駕駛和醉駕的檢驗標準等內容進行了科學嚴謹的規定,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作為公安交通部門現場快速檢測車輛駕駛人員呼出酒精含量的主要執法工具,其產品質量對于車輛駕駛人員醉酒駕車的認定和交警部門有效執法具有重要作用。
儀器概述:本裝置滿足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 657-2019、型式評價JJF1785-2019和國家標準GB/T 21254-2017的要求。同一臺裝置同時滿足發生源建標要求和鋼瓶氣建標要求。
2.發生源依據GB_T 5275.9-2014氣體分析動態體積法制備校準用混合氣體 第9部分飽和法,裝置采用無水乙醇作為原料,連續動態發生干式空氣中乙醇氣體,連續發生時間不少于24h,同時可產生不小于2.0mg/L質量濃度的空氣中乙醇氣體。裝置應具有乙醇儲備罐,其使用量可滿足一年需求。裝置應可發生空氣中乙醇濕氣,氣體出口處乙醇氣體(濕氣)相對濕度:95%±5%,滿足國際建議 OIML R126的相關要求。
3.氣體出口處應內置溫度傳感器,可實時在線監測出口氣體溫度并實時顯示其溫度狀態,出口氣體溫度:(34±0.5)℃。檢定過程中裝置不受外界溫度波動影響,在(18-30)℃ 范圍內所有指標滿足規程要求。裝置采用的氣體加熱方式應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 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要求,保障生產安全。
4.裝置應內置檢定規程中要求的檢定濃度點,檢定點通過按鍵快速切換,切換后穩定時間不大于15s, 發生裝置發生的乙醇氣體濃度應與設定值一致,不需修正,即可滿足規程要求;發生的乙醇氣體質量濃度范圍:(0~2.0)mg/L,其質量濃度相對擴展不確定度:檢定點0.100 mg/L,不大于4.5%,k=2,其余檢定點,不大于2.3%,k=2;發生裝置發生的乙醇氣體穩定性(不小于3個月):檢定點0.100 mg/L,不大于2.0%,其余檢定點,不大于1.0%。
5.進樣流量不小于15L/min,流量可調,進樣過程流量波動不超過4%。
6.需具有呼氣阻力試驗功能、呼氣中斷試驗功能、呼氣最小流量和最短持續時間試驗功能、呼出氣體體積效應試驗功能和呼氣持續時間效應試驗功能。
7.需具有實時監測、采集裝置氣體出口處的溫度和壓力,自動進行呼氣中酒精摩爾分數、呼氣中酒精質量濃度及血液中酒精質量濃度之間的換算和顯示。
8.配備精密紅外酒檢儀
分辨力:0.001mg/L;重復性:檢定點0.10mg/L時,不大于1.5%;其余檢定點,不大于0.5%
9.配套設備:
guo家一級有證空氣中乙醇標準物質:4L瓶,濃度為0.1 mg/L、0.4mg/L、0.6 mg/L,Urel=1%,k=2;
空氣中丙酮標準物質:4L瓶,濃度:0.5mg/L,Urel=5%,k=2;
空氣中一氧化碳標準物質:4L瓶,濃度:0.2mg/L,Urel=5%,k=2;
流量計:控制范圍(6~36)L/min, 2.5 級;
大氣壓力計:分辨率: 1 hPa,MPE: ±2.5 hPa;
差壓計:測量范圍(0~3000)Pa,MPE:±50 Pa;
測溫儀:測量范圍(15~35)℃,MPE:±0.2 ℃;
清潔空氣發生器:排氣量:不小于240L/min,儲氣罐:不小于50L;
配套減壓閥及管路
儀器特征:
1、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檢定裝置可發生干式和濕式乙醇氣體,適用于干法、濕法的檢定、校準與科學研究;
2、可任意設置乙醇氣體濃度,并內置檢定規程中要求的檢定點,檢定點切換后穩定時間不大于15 s;
3、實時監測、采集裝置氣體出口處的氣體溫度、濕度和壓力,自動進行呼氣中酒精摩爾分數、呼氣中酒精質量濃度及血液中酒精質量濃度之間的換算和顯示;
4、具有呼氣阻力試驗功能,在線測量并可實時顯示、計算、存儲和查詢結果;
5、具有呼氣中斷試驗功能,可設定啟動流量、中斷流量及呼氣時間;
6、具有呼氣小流量和短持續時間試驗功能,可設定流量和呼氣時間;
7、具有呼出氣體體積效應試驗功能和呼氣持續時間效應試驗功能,可設定氣體濃度、流量和呼氣時間;
8、可對空氣中乙醇、干擾氣等鋼瓶氣體進行加熱,滿足溯源、干擾氣相關試驗要求;
9、內置乙醇儲備罐,其儲量可使用一年,便捷、高效、成本低;
10、具有紅外自動啟停和手動啟停功能,用于部分試驗項目操作;
11、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檢定裝置采用平板電腦智能化操作,簡單快捷;
12、帶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計量證書 、提供人員資格培訓、建標服務。